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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池雅蓉、陳宜加╱台北報導】

「關關難過,我們都過了,為什麼還是沒辦法突破!」女同志小程與小林交往9年,歷經家人反對、普吉島旅遊彼此磨合,好不容易註記成同性伴侶,買了房子開始新生活,近日國稅局卻找上門,認為兩人沒有血緣關係卻同住,一定有租賃行為,即使拿出註記公文也無用,讓她們哭笑不得,更道盡同性伴侶辛酸。

台灣各地方政府陸續開放「同性伴侶結婚註記」,雖僅能所內註記並另發公文,開放以來勞動部也函釋同志朋友能以此證明請家庭照顧假,衛福部也說明同性伴侶可簽手術同意書。不過,對同志伴侶而言,卻有更多意想不到的困難要面對。

女同志小程與另一半小林已註記,兩人滿懷期待買房子,開始新婚生活,小程說:「光看到身分證上的地址是一樣的,就很台北原木家具新麗屋柚木床架感動了!」

豈料,近日國稅局卻找上門,直指小程購買的房屋是登記「自用住宅」,怎跟無血緣關係的人同住?還說「你一定把房子租給她!不然怎麼會住在一起?」即使拿出註記公文證明,國稅局仍表示於法無據。小程說,許多身邊同志朋友認為註記無法律效力、毫無意義,但她認為,既然政府已提供權益,也盼政府能給同志更多實質權利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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